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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结构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一般每届五年。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组成人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有: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或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三、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有: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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