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结构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一般每届五年。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组成人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有: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或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三、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有: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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