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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江阴市“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的通知 各镇、各有关村: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巩固我市生态村创建成果,提升我市省级生态村建设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09号)和江苏省环保厅颁发的《江苏省生态村考核标准》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市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下发给你们,希望已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的各村对照该标准的具体要求寻找差距,进一步完善提高,不断提升生态村的创建内涵。正在创建的各村要根据该标准要求尽早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好各项措施,筹措好建设资金,完善各项硬件措施,保证达到创建要求。在各村向无锡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申报生态村考核验收前,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照该标准进行预查。各环保分局和各镇环保所要对相关村的生态村创建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生态村创建水平。 附:江阴市“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无锡市环保局 抄送:市农林局、建设局、各镇环保所、各环保分局 江阴市“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一、创建指标
二、实施细则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制订创建工作计划。 村委会应成立生态村创建工作班子,一把手亲自抓创建,任务落实。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村委有文件,会议有记录,工作有台帐。 2、创建氛围浓厚,群众对生态环境状况比较满意。 村内定期以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形式,进行“生态村”创建活动的宣传,并有固定的宣传阵地(黑板报〈宣传栏〉至少三处)和永久性标语(至少两处),尽量减少以拉横幅、贴标语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对村内农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要求满意率不得低于70%。 3、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程度 有条件的村居民要实施集中居住,居住小区内配套设施完善,居住环境良好,环境优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村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100%,电话入户率大于80%,不管能否集中居住,村内必须有农民集中活动场所(农民活动室和农民图书室等)不少于1处,必须有卫生服务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包括私营诊所),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4、村民休闲健身绿地 村中必须至少有一处面积大于 5、自来水入户率 自来水入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百分比大于95%。 6、可再生能源入户率 村内太阳能、沼气等能源使用户数与村内总户数的百分比达到10%。 7、村庄绿化率 村庄内的绿化面积与村庄面积的百分比要大于20%。村内必须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自然村家前屋后有树木、花草和草坪,绿化良好。 8、主要道路绿化率 村内主要道路的绿化长度与主要道路长度的百分比大于85%。村内至少有一条道路两旁种植有茂盛的树木、花草或草坪。 9、主要河道绿化率 村内主要河道的绿化长度与主要河道长度的百分比大于85%。 10、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 村内宜林荒山荒地中所种植的绿化面积与宜林荒山荒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90%。 11、农田林网化率 村内已完成林网化的农田面积与农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75%。 12、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 村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新建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村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无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等现象。 13、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村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达标率达95%以上,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村内河道水质良好,无发黑发臭污染现象。 14、生活垃圾及卫生处理率 全村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符合标准,垃圾箱每20户配备1只以上,垃圾箱完好无损,村内和道路两边无暴露垃圾,垃圾基本做到定期清运,无垃圾外溢,全村垃圾有95%以上收集后送镇垃圾中转站后集中处理。 15、生态型户厕率 村内使用生态型厕所(将粪便经化粪池或其他处理方法处理后产生的肥料全部得到综合利用的厕所)的户数与村内总户数的百分比大于50%,全村无露天粪缸,大三格式化粪池布局合理,至少有2个自然村每村有2-3个,全村数量足够,符合要求。 16、河道清洁、无漂浮物 全村河道做到及时疏浚,达到底清、面洁,没有水生植物和漂浮物,沿岸河坡无生活、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物。 17、村容村貌整洁、无乱搭建 村庄区域和住宅四旁环境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每户村民的家前屋后没有乱堆放、乱搭建现象,环境整洁,绿化良好,无白色污染物。屋外不堆放家庭杂物、生活垃圾、稻草麦杆、破旧砖瓦,不搭建草棚、塑料污棚、竹杆杂本棚。 18、亩均农田有机肥使用量 有机肥的使用总量与全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比值大于1吨/亩。 1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要大于95%,无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 2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大于9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21、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覆盖率 已采用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的农作物面积与全村总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百分比大于90%。 22、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占农田总面积比例 经省农林厅或国家农业部认定并有证书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面积占农田总面积的百分比大于50%。 三、验收要求 1、省级生态村22项指标中,基础设施部分的第3、第4项,植树绿化部分的第7、第8项,环境保护部分的第13项,环境卫生部分的第15、第17项为否决项。否决项指标为硬指标,必须要达到要求。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不能申报。同时,综合多项指标,创建省级生态村必须要符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即“六清六建”要求)。 2、我局将对省级生态村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村进行现场检查,经整改达标之后,再上报无锡市环保局对申报村组织调研验收。 3、创建省级生态村工作要按照标准、严格要求、讲究实际,因地制宜,切实通过生态村创建活动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建设生态型、和谐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申报材料要内容完整、准确、统一,同时要简洁朴实、不追求豪华,现场硬件设施要讲究老百姓实用,不搞花架子形式。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内容 (简称“六清六建”) 1、清理垃圾,建立垃圾管理制度。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统一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机制,垃圾集中倾倒、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用薄膜回收、综合利用率达100%。 2、清理粪便,建立人畜粪便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建设,推广利用厌氧发酵和好氧降解工程技术。人畜粪便远离水源,动物的粪便、污水一律在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指定区域存放,配备专门的粪便储存处理设施,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污水污染环境。探索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清理秸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制度。禁止露天焚烧,禁止抛入河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建立示范工程,稳步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实现炊事燃气化、管道化,大力推广秸秆全量还田、秸秆青贮氨化养畜、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4、清理河道,建立水面管护制度。所有试点村庄河塘全部清淤一次,改造完善水处设施,保持水体流动,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建立河道的长效管理维护机制,落实河道保洁、管护责任,禁止倾倒垃圾、粪便或者丢弃其他废弃物,禁止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5、清理工业污染源,建立稳定达标制度。严格按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布局,指导镇、村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小区集中,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彻底清理“十五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机制。 6、清理乱搭乱建,建立村庄容貌管理制度。试点村庄的违法建设全部拆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彻底清除,村庄内道路通畅,房前屋后整洁,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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